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1892年7月生效。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历史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法语,1892年7月生效。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马德里联盟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17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99个缔约方,覆盖115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3、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办理步骤: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 领取国际注册证。

5、受理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6、申请材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2表格);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7、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申请人通信地址;收文语言选择。

(2)申请人资格: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代理人信息: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马德里协定

(6)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其他事项: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①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

②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9)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协定,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8、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国际注册证》的领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10、注意事项:

(1)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2)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优点

1、费用低: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提交一次费用即可,不需要注意国家提交上申请,降低了其申请注册的成本。

2、时间短: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不用周旋于各个之间的申请核查程序,在商标的审查和公告期,商标注册的风险最高的时期,商标被驳回申请复审,商标注册的时间波动将会增加,而注册马德里商标申请人在12--18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知道自己的注册商标在哪些国家是被保护的,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即可。

3、手续简单:对比于逐一国家提交申请,不仅需要准备多份商标注册资料,还需要跟进商标注册的进度,在商标被驳回或者商标异议存在等情况下,还得一一进行驳回复审或异议答辩等程序,增加了商标注册的手续,而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减少了不必要的同一商标的重复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利用一份注册商标的申请资料就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是多个国家,在一个或者是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

4、商标权广泛:商标是存在地域性的,这也就限制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只有但当地进行注册之后才能享受当地的商标保护,也就是说在中国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境外使用是不受到任何法律保护的,而通过申请注册马德里,指定相关国家审查通过之后,在指定国使用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也就增加了商标权的范围。

马德里协定

5、商标使用灵活: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也就享有了指定国的保护,商标只需要其中缔约方的任一国家使用,就能确保商标能被保护,不受到任何限制,还能灵活的使用商标,防止他人的恶意抢注行为,或者是跟卖等。

不足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在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的原则的国家提出来的,所以所取得的所属国的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士存在一定的限制,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大多数为欧盟国家马德里协定,而当前与我国有着密切贸易关系的比较着重于北美国家。

2、申请时间限制:马德里商标申请注册前提是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申请为基础申请前提,也就是所说所提交的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者初步申请公告,当申请人以国内申请为前提时,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在时间上将会延后。

3、商标权不稳定:由于马德里商标注册是要求一国内申请或注册为基础,五年之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在五年期间如果出现该注册商标在五年内被撤销,马德里商标也随之被撤销,通常称此种情况为“中心打击原则”。

跨境相关事件

2017年2月,亚马逊加拿大站点,然后美国、德国英国等站点卖家因为天蝎品牌名generic判定侵权账号被冻结了,投诉者用的就是马德里商标。

我国申请变更

1、2017年8月公告,在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业务时,无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我局商标审查系统的受理或注册信息为准。

2、办理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业务时,不以基础商标的核准变更为前提。

缔约国发展

-1991年底,马德里联盟有29个成员国。

-2006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8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现时已增至80个)。

-2015年12月,共有97个缔约国。

-2017年泰国的加入,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含地区组织)增加至99个。

-中国在1989年和1995年分别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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